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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作者:政治部  发布时间:2024-09-05 11:22:23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结合颍州区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经颍州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颍州区司法局、颍州区人民法院、颍州区公安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名额为10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一般不得连任;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报名方式:

1.随机抽选。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颍州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

(三)资格审查。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意见。

(四)确定人选。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就职宣誓仪式。

四、待遇

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由区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陪审补助。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两份(报名所需表格请联系颍州区人民法院政治部0558-2554025);

2.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3张。

(二)报名地点:

颍州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三)报名时间:

颍州区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时间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特此公告

   

 

 

                                   颍州区司法局

                                    颍州区人民法院

                                    颍州区公安分局

                                    2024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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