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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审判职务犯罪案件
作者:刘海燕  发布时间:2022-08-08 10:22: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颍州区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原古商城建设开发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付某挪用公款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社区工作人员共40余人到场旁听。

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告人付某为古商城建设开发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其利用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将指挥部办公室公款存入其个人名下银行账户内并多次挪用,共计387万余元,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付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愿意认罪认罚。通过法庭调查、辩论及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充分听取了公诉人、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当庭判决被告人付某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责令退还被挪用的公款及违法所得。


   此次职务犯罪案件公开审判,通过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肃纪,让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不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强化法纪观念。大家纷纷表示,通过旁听案件庭审,深受教育,要时刻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锤炼,知敬畏、守底线,切实做到公正廉洁。

 

 

 
责任编辑: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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