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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法院开展不动产查封腾空专项执行行动
作者:审管办  发布时间:2022-07-25 09:42:32 打印 字号: | |

自“江淮风暴”优化营商环境之夏季行动开展以来,颍州区人民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7月22日,颍州区法院开展为期一天的涉案不动产查封腾空专项执行行动。

在颍泉区一处被执行人的房屋内,实际占有人向执行法官表示,此处房屋是向被执行人购买的,手续齐全,被执行人却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证办了自己的名下。执行法官看了相关购买材料后,向他详细普及了有关的法律规定,告知他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给他留一定的时间去处理此事,暂不强制让他腾空。围观群众纷纷表示,颍州法院干警执行既有强制力又有司法温度。

被执行人张某某拖欠某银行贷款数十万元,执行局干警已经向被执行人位于颍州区某小区的房屋张贴了限期搬迁公告。集中行动的前一天,被执行人主动联系到执行法官,其愿意配合执行工作,但因为能力有限,确实无力偿还贷款,已经按照公告,自行提前腾空了房屋,但钥匙丢失,法院可自行处置房屋。执行干警赶到现场,依法强制打开房门,果然同被执行人所说已全部腾空,直接更换门锁、张贴封条,此案顺利完成腾空任务。

      在开发区一处被执行人房屋内,房屋的实际占有人刘某向执行法官表示,他已经向房主缴纳了租金,法院让他搬走他的房租怎么办。执行法官向他普及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告知其可另行向房主主张权利,要求返回未实际使用房屋的租金;前期已张贴搬迁公告,今天要强制腾空房产,作为房屋使用者要配合工作,不得阻碍执行,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经过执行干警劝说,刘某表示理解,愿意自行搬走,希望留点时间,并签下保证书,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腾空房屋。

当天的专项执行行动,共强制腾空查封房产四套,房屋使用人主动搬迁三套,为后续涉案房产的顺利处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再次展现了法律的强制力和威严,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升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责任编辑: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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