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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法律武器 维护消费者权益
作者:陈雷  发布时间:2022-03-15 15:18:00 打印 字号: | |

保险理赔难、快递丢失不赔付、洗澡手表被盗拒赔……一年一度的“3·15”又到了,让我们来看看法律又向哪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亮剑。

包裹丢失快递拒赔

法院支持全额赔付


原告王某通过网络购买了价值2899元的物品,被告某快递公司员工在没有实际送达货物的情况下,弄虚作假,伪造签收。王某因未收到货物,多次向快递员索要货物未果。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某特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快递员在没有实际送达货物的情况下,弄虚作假,伪造签收,是严重违规行为。被告快递公司赔偿原告王某2899元。

法官释法:快件延误、丢失、损坏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该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面对网络购物时也不要忽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退换货的合理要求。对网络购物而言,收到货物后要仔细检查货物有无质量问题,特别是某些重要的功能是否完好,避免超过了相应的保修期。收货时也要注意检查有关的收据凭证。


   在经营场所物品被盗

     经营者负有责任

    原告袁某某到被告某浴场内消费,将价值88000元手表放在更衣室柜子里,当天晚上原告打开柜子发现手表被盗,随即报警。原告丢失手表后与被告协商,被告以浴场更衣柜内张贴有“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好,总台免费寄存如有遗失请恕本浴场概不负责”的提示为由拒绝赔偿,特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被告在服务过程中对原告存放在更衣室柜子内的物品负有保管义务,被告方在履行服务合同过程中没有尽到保管义务,造成原告手表丢失,因此应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本院酌定被告赔偿50%,原告自行承担50%,该手表价值88000元,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4000元,原告自行承担损失 44000元。


法官释法:广大消费者在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进行活动时,要保护好人身财产安全,切不可在休闲娱乐时麻痹大意,以免遭受意外损失。同时,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也要为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安全的消费环境,确保其场所的建筑物及其配套服务设施的安全性,履行相应的风险提示说明和防范、救助义务,有效保护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有明确规定: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保险按时做

   理赔少不了

原告卢某某于2017年在被告某保险公司购处买了21份保险,之后原告均按期缴纳保险费。2020年原告头晕头疼5天到医院检查,诊断为脑梗死、睡眠障碍等,住院治疗5天好转出院。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被告称原告不配合检查、复检,因此不予赔偿,原告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双方签订的保险条款约定,原告提供的医院住院病历及放射科诊断报告单,可以证明经医院诊断原告卢某某所患脑梗死符合合同中关于特定疾病的相关条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卢某某保险金40200元,并豁免后续保险费用。

法官释法:购买保险前必须仔细研究所投保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这两大部分,应了解这种保险其保险责任是什么?怎么缴费?如何获益?有无特别约定等。对一些过于专业的保险条款,如果一时弄不明白,应向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士进行咨询。对于双方签订的格式合同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在本案中,因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系由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双方对合同约定的需要进行复检的标准产生不一致的理解时,应当作出不利于保险公司一方(提供格式合同)的解释。

 

最后颍州区法院郑重提示广大消费者,在发生消费争议时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责任编辑: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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