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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文明高效执行 双方共送锦旗致谢
作者:魏军  发布时间:2021-10-30 16:44:35 打印 字号: | |

2021年10月20日下午3时许,颍州区法院执行局刘晨晖副局长突然接到一案件申请执行人凌某某电话,她情绪激动地反映,自己在杭州找到被执行人纪某某,要求对被执行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

凌某某与纪某某原系朋友,因不当得利20万元发生纠纷,但纪某某两年来一直下落不明。2021年4月,纪某某被缺席判决返还凌某某不当得利20万元,判决生效后,凌某某于2021年9月8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纪某某始终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刘晨晖考虑到当事人权益实现的紧迫性以及被执行人难以查控,以及疫情期间跨省拘留的审批手续较为复杂等客观因素,当即与被执行人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的玉泉派出所的民警取得联系,通报了案情并发送有关法律文书,请求予以配合。玉泉派出所当即出动警力将被执行人纪某某带回进行临时控制。刘晨晖向领导反映了这一情况,经过审批,下午4时30分,派执行干警驾车立即前往杭州玉泉派出所。

时值天降大雨,路途遥远,即使到达杭州也已是凌晨。刘晨晖考虑到行车安全及后续案件的持续推进,又积极与玉泉派出所协调,派出所值班民警也大力配合,同意由该所代为看管被执行人到第二天中午,让执行干警安全行车、从容赶路,中途也可以休息一下。第二天早上10时许,执行干警安全抵达杭州,和玉泉派出所值班民警办理了交接手续后,11时30分启程将被执行人纪某某带回阜阳。



傍晚7时许,纪某某被带回颍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调度中心,刘晨晖与凌某某、纪某某就如何履行还款义务进行交谈,并明确告知纪某某,如仍不履行,将予以司法拘留。凌某某也向法院和纪某某述说了自己因为本案涉及的债务生活相当艰难,纪某某也讲述了这两年生活经历,暂无全部履行的能力,表示先履行5万元,剩下的愿意分期偿还,希望不要对自己进行拘留。刘晨晖表示,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应当履行,如果被执行人可以提供执行担保,并取得申请执行人同意,与其达成书面和解,依法可以不实施拘留。此时,被执行人纪某某的儿子谭某也赶到了,也劝说申请执行人,再给自己母亲一个机会,自己愿意为母亲担保,希望同意分期偿还,若母亲不能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将由自己代为履行,并愿意向人民法院出具执行担保。

经过多方沟通,凌某某也考虑到双方原来的关系,同意了纪某某的还款计划,三方当事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通过手机转账和现金当场履行5万元,剩余债务分期履行;担保人谭某出具执行担保书,担保被执行人纪某对涉案债务的偿还。凌某某与纪某某的矛盾得到了化解,双方握手言和,表示以后还是朋友,很高兴人民法院促成本次见面。历时30个小时,来回1300多公里,本次异地执行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双方当事人对执行干警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文明、高效的工作作风赞叹不已,并于案件和解后次日下午共同来到颍州法院,分别向办案法官刘晨晖赠送了“公正严明 热心为民”、“一心为民 廉洁奉公”的锦旗,以表达感激、钦佩的心情,都对案件的办理表示满意,案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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