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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两地法院积极携手 顺利完成搬迁工作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1-09-23 17:36:59 打印 字号: | |

9月15日,颍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13名执行干警驱车赶到临泉县某幼儿园,在临泉县法院执行局的配合下,对位于临泉县光明南路东侧的案外人张某等人未取得产权擅自出租的涉案房产进行强制搬迁。




2014年6月18日,临泉县某幼儿园张某某、范某某、董某向该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借款200万元,并将涉案房产与借款人在临泉县房产局办理了房产抵押权登记。时至今日,被执行人仍未还款,颍州区法院依法查封处置了被抵押的房产,但是案外人张某等人以房产已经转卖给其为由向颍州区法院提出执行异议。颍州区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案外人提出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了案外人的执行异议。颍州区法院多次派员现场张贴强制搬迁公告,通知立即从涉案房屋中迁出,但是租赁户以房东说正在协调不用搬迁为由,拒不搬迁。在这种情况下,颍州区法院执行局组织精干力量决定进行强制搬迁。



上午11点,执行干警对涉案的八间门面房的各个租赁户逐一做思想工作,租赁户纷纷表示愿意配合工作。中午12点,强制搬迁执行行动正式开始,颍州区法院干警和临泉县法院干警立即行动,设拉执行现场警戒线,并告知所有围观群众及其他无关人员禁止进入执行现场。这时,所谓的房东张某突然闯入警戒线以内,大声叫喊阻碍搬迁。法警立即控制住张某,并将其带离执行现场。随后租赁户及相关人员主动配合并自行搬迁。

这次强制搬迁行动因涉及搬迁房屋较多,室内物品繁杂,在颍州法院和临泉法院干警的现场有序组织、共同监督下,晚上八点搬迁行动圆满完成。


 

 
责任编辑: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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