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艺馆正在自行搬运物品
茶艺馆正在自行搬运物品
执行人员在查看足浴店内清空情况
执行现场
8月11日上午,颍州区法院执行局组织强制执行行动,出动警车6辆,干警30余名,准备就一起排除妨碍纠纷案进行强制搬迁。而涉案房屋占用人摄于法律的威严,主动提出自行搬走,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原告赵某成、代某珍、赵某玲与被告丁某侠、阜阳皮肤病医院因房屋租赁一事发生纠纷,经一审、二审法院判决:丁某侠、阜阳皮肤病医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搬出位于颍州区清河办事处一道河中路21号三和小区综合楼110室、111室、202室房屋,将该房屋交付赵某成、代某珍并保持房屋交付时的正常电力运营状态。判决生效后,被告迟迟不履行义务,原告于2020年7月2日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颍州区法院执行局张贴强制搬迁及责令非法占有使用人迁出公告,但占用人足疗店和茶艺馆在指定期限内未自行搬出,法院决定强制执行。
上午8点30分,执行干警来到现场,足疗店已停业,茶艺馆仍在经营。执行法官联系了足疗店负责人与茶艺馆负责人,向他们释法明理,反复做思想工作,希望他们自行搬走,否则将强制执行。在法官耐心地劝说下,也摄于强制执行的压力,两负责人的态度由一开始的抵触到后来逐渐理解,最后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茶艺馆主动要求自己搬走,并承诺一天时间搬空。目前涉案房产均已腾空,至此该起排除妨碍纠纷案得以成功执结,有力维护了胜诉人合法权益及生效法律文书的严肃性,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