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颍州区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及相关事项的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01-30 14:12:07 打印 字号: | |

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关键期,安徽省人民政府已经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防控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及上级法院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关决策部署精神,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院诉讼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2日,我院原定于2020131日(正月初七)至22日(正月初九)期间的开庭、接待、诉讼服务、执行等工作全部延期,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我院将另行通知。

二、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相关案件采取延期开庭等措施。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防控、抗击疫情需要而暂停、暂缓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向我院申请延期审理。

三、鉴于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如有纠纷确需向我院申请立案,建议通过网上立案平台、安徽诉讼服务网进行网上立案,或者通过邮寄立案,需要递交材料的亦可采用邮寄方式办理(注明当事人的准确联系方式),尽量避免到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我院也将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电话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完成法律文书的送达,以方便疫情期间的诉讼群众。如需联系法官的,请优先通过电话、短信和其他网上方式进行。如确需亲自到法院办理的,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由工作人员及时登记、劝返,建议及时就医,第一时间报告,并按规定延期办理。

四、疫情防控期间,公开庭审的案件,不建议公众到审判法庭参与现场旁听,请优先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

五、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将严格执行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全省法院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工作的通知》,不再组织集中执行活动。在此期间,涉及财产查控措施的,我院将继续通过网络查控进行,部分案件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和线下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因疫情防控的需要受到一定程度影响。在此期间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严厉予以追究。

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诉讼参与人和各界人士谅解。

特此公告。

 

     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2020130

 

 

 


 

 

 

 

 

 

 

 
责任编辑: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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