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微信 新浪微博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宪法知识普及
  发布时间:2019-12-04 10:58:37 打印 字号: | |

一、 宪法的地位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国家各项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它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大的法律效力,既是国家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公民立身行事的总依据。

二、宪法的作用

1、宪法对统治权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确认维护和巩固国家权力;②规范国家权力有效运行,防止权力滥用,这正是宪法民主性的体现。

2、宪法对法制的作用主要表现在:①促进法制的完备和健全;②促进法制的统一。

3、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①宪法确立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内容;②宪法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规定了必要的保障。

4、宪法对政治制度的作用表现在:①确立和维护国家政治制度;②改革国家的政治体制。

5、宪法对社会经济的作用主要表现为:①确认、保护和巩固自己的经济基础;②确认其他制度,为经济建设服务;③在宪法的指引下和范围内进行经济体制改革。

三、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区别

宪法与普通法律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二者共同构成了我国的法律体系。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

(一)宪法规定的内容与普通法律不同。

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的问题。例如:第十九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而普通法律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某一方面、某一领域方面的问题。例如:《教育法》、《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等。

(二)宪法的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不同。

因为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所以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表现在:

1、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

2、普通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要被撤消或宣布无效。

(三)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不同。

由于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所以,必须保持宪法的相对稳定。因而它的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不同于普通法律,其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普通法律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而宪法的制定则由国家成立专门委员会起草,经过全国各族人民讨论,然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都可以提出普通法律修正案;而宪法的修改,则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才可以提出议案。

3、普通法律修正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而宪法的修改则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才可以通过。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都有权修改普通法律,而宪法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权修改,其常务委员会无权修改。

宪法与普通法律的相同点主要表现在阶级本质、指导思想、任务和目标相同。

四、宪法的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制定宪法时所依据的基本理论,在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遵循的根本标准,它贯穿于宪法的全部内容之中,体现着宪法的基本精神,突出反映宪法的本质属性。

(一)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的核心就是指国家主权这一最高权力来源于人民,同时永远属于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一规定充分表明,我国现行宪法不仅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同时也规定了实现人民主权原则的方式,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二)人权原则。所谓人权就是作为一个自然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我国宪法条文中没有直接使用人权一词,而是使用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一表述。我国宪法第二章具体规定了公民的各项基本权利,不仅包括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而且还规定了公民的劳动权、休息权和从国家及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权等社会经济权利。

(三)法治原则。法治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是国家和公民的最高活动准则,任何国家机关、政党和团体、公民包括国家领导人都必须遵守法律,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国家任何权力都必须有法律的依据,而对公民权利的任何限制也都必须源于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五、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一)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 

1、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两大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宗教信仰自由。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3、人身自由权利。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是指公民享有的经济生活和物质利益方面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它主要包括:第一,财产权;第二,继承权;第三,劳动权;第四,休息权;第五,物质帮助权;第六,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发展各种教育事业。 

6、特定人的权利。所谓特定人,这里是指包括妇女、母亲、儿童、老人、离退休人员、烈军属、华侨、归侨和侨眷在内的人员。其权利包括:第一,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第二,保障离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第三,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7、监督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二)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有: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国家对公民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要求,是公民必须履行的最低限度的、也是最主要的责任。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5、依法纳税。 

 

 


 
责任编辑:魏军
联系我们

诉讼服务热线:12368

传真:0558--2553910

地址:阜阳市颍州区法院

邮编:236001

邮箱:fyyzfyw@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