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第二十、二十一条规定,经2019年8月30日颍州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任命丁基建等137名同志为颍州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单如下:
丁基建、于海青、于超华(女)、万 苗(女)、马 遥、马志强、王 虎、王 俊、王 炯、王 彪、王子明、王云明、王文昌、王平云、王来源、王国成、王建康、王莉莉(女)、王莎莎(女)、王晓婷(女)、王晓燕(女)、王涛涛、王新华、尤 红(女)、牛 俊、牛 辉、尹维元、邓 斌、邓玉明、卢治杨、申金春、田冬梅(女)、付宏伟、冯子兰(女)、吕学峰、朱子军、朱利杰、任雨生(女)、刘 旭、刘 茹(女)、刘士刚、刘大伟、刘巨巨(女)、刘玉亚、刘延兵、刘克涛、刘怀彬、刘昆明、刘建军、刘斌斌、齐明伟(女)、闫 雪(女)、关少华(女)、江 珍(女)、许 坤、许晓峰、孙 侠(女,三塔集镇)、孙侠(女,九龙镇)、孙 浩、孙永磊、孙国福、孙春艳(女)、苏彦文、李 乐、李 林、李 昊、李 振、李 涛、李小艳(女)、李国强、李春光、李彩云(女)、肖 超、肖松松、肖路路、时 彪、余美玲(女)、邹允平(女)、邹亚妮(女)、汪 洋、张 丽(女)、张 宝、张 垚(女)、张 艳(女)、张 强、张三丰、张永强、张帆帆、张林林(女)、张俊广、张贺明、张惠芬(女)、张潘潘、张燕燕(女)、陆俊颍(女)、陈 杰、陈广君、陈其磊、苗桂兰(女)、苑西平、范明明(女)、范艳梅(女)、周道亮、赵 猛、赵 翔、胡秀平(女)、胡晓莉(女)、种照侠(女)、姚启付、秦小艳(女)、秦春雨、秦静静(女)、袁华友、袁治斌、袁振彬、顾振亚、钱 影(女)、徐少森、徐永涛、高影(女)、高凤芳(女)、高彦山、唐东升、曹海龙、常培书、崔振海、梁翠勤(女)、蒋运山、韩大继、韩克友、韩峰兵、喻 标、程金喜、程爱连(女)、储继伟、甄海东、谭凤敏。
特此公告
颍州区人民法院 颍州区司法局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