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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法官权益不受侵害
作者:陈秀丽  发布时间:2016-09-02 16:37:26 打印 字号: | |

“法律借助法官降临尘世”,法官是法律的化身、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捍卫者,他们信仰并忠于法律,独立公正审判,剖断是非,定分止争,维护了法律尊严,确保了社会的稳定和公民的权利。法官这个职业理应受到民众的高度尊重,作为公民其权益同样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然而近年来,我国法官自身权益屡遭侵害,法官被辱骂、诽谤、恐吓等时有发生,甚至暴力伤害,无论是湖南永州枪杀法官事件、湖北十堰四法官被捅伤事件还是北京马彩云法官被枪杀事件,法官已成为了高危行业。
    法官权益屡遭侵害,它不仅伤害了法官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影响法官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也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办公秩序,更破坏了司法公信力的建设。法官的人格尊严是司法权威的具体化,尊重法官即尊重司法,维护法官权益即是维护司法权威。所以如何维护法官的权益已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法官处在现实社会矛盾交织的风口浪尖上,每天起早摸黑、加班加点处理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不仅工资低廉,还要忍受来自社会、当事人的各种各样的非难,为何法官权益屡遭侵害呢?
   其一,案多人少,法官压力大,承担了过多社会责任。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使案件数量大幅的上升,每位法官要面对更多、更大、更复杂的工作压力、心理压力、社会压力,再加上部分法院追求结案率,案结事未了,办案效果并不能使当事人满意,易引起更多的矛盾。
     其二,民众法律意识淡薄。一些公民尚未形成法治思维,喜欢用自己的喜恶来行为判断,很难用法律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和解决问题,再加上部分当事人文化程度比较低,法治观念淡漠,对审判活动的客观性和风险性认识不足,一旦败诉就认为法官判决不公,容易情绪激动,以致辱骂、殴打甚至杀害法官,造成法官与当事人的矛盾不断发生。
     其三,法官自身素质和能力不够。有些法官自身庭审能力和司法调解能力不足,再加上没注重仔细研究案情,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对当事人的言行和态度不当和冷漠,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或不信任。还有些法官素质低下,贪污受贿、以权谋利,私下会见当事人,偏袒一方当事人,从而引起另一方的不满。
    其四,法官安全保障机制不足。相关法律规定对法官人身安全保护力度不够,危害法官人身安全行为的惩处措施不足,打击不力。当事人伤害法官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极少,而法官为息事宁人,也很少有起诉民事赔偿的。而即使法官想维权,但我国法官权益保护机制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也没有在制度层面上设立专门的工作机构,来维护法官的权益,法官维权效果十分有限。
      其五,硬件设施不够,执法力量薄弱。受客观条件影响,尤其一些基层法院硬件设施的陈旧,安检、监控等设备的欠缺,审判区没有实现与办公区隔离,导致一些当事人无所顾忌进入办公区,甚至携带凶器、违禁品进入法院。再加上现在大多法院案多人少、安保力量不足、应急机制和处置措施不完备,除刑事案件,鲜有法警值庭,遇到突发事件无法有效处置。
     其六,法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有些法官在审判中防范意识不强、缺少警惕性、应变能力不高,觉得当事人有求自己,不会对自己怎么样,以致对当事人态度冷漠,不注意观察当事人的言行举止及旁观群众的动向,以至于矛盾激化,在当事人或案外人发生过激行为时,没有积极应对和及时报告,致使损害后果扩大。
     “徒法不足以自行”。建设和实现法治,不仅需要尊法守法护法的公民,还更需要靠法律人,没有法律人,依法治国只是一句空话。法官的权益受到侵害不仅仅是法官个人的事,而且是关系到法律地位、司法权威的大事。倒下去的不只是法官,而且是司法。因此,保障法官的权益,必将提升全社会尊重法律、法庭、法官的意识,缓解各方面矛盾和冲突,极大改善法官的执法环境和执业安全性。那么如何来维护法官权益呢?
    一是加强法院制度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和审判效率。法院要秉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在审判工作中与时俱进,以人为本,加大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诉讼观念,慎用诉讼手段;健全人民法庭直接受理、诉讼调解、适用简易程序等方面的制度,加强诉讼调解,提高诉讼调解率;完善立案、审判、执行过程,注重每个环节的衔接和处理,用各种信息技术手段来协助,提高办案质量和审判效率,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让当事人服判息诉;推行审判公开、执行公开,增加法院各项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司法公正和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不断引进人才和提高现有人才的综合素质,保障人才不流失。
     二是加强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通过法制宣传,让老百姓知法、懂法、守法,在讲权利的同时还要讲义务,使当事人知道法院对案件裁判处理的法律依据,增加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服从,能理性的看待法院判决,自觉履行法院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通过法制宣传,也使当事人了解如采取过激行为自己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约束自己的行为。只有建立起对法律的信仰和法官的信任,才能从源头上杜绝损害法官权益情况的发生。
      三是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升法官的综合素质和司法能力。建设一支业务精通、素质过硬、人民群众信任的法官队伍对于法院工作尤为重要,法官要有丰富的驾驭庭审的技巧和经验,树立独立审判意识,保证公正司法;作为法官,公正办案,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保证法官司法清廉;为满足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法官应对待当事人态度热情、诚恳,平等对待双方当事人,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要善于做思想工作,把握当事人心理动态,及时为他们解疑释惑;加强司法公开,善于与媒体沟通,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改进工作方法,做专家型法官,确保将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群众考验的“铁案”,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四是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法官的职业安全。第一,禁止法官单独、私自或在家中会见当事人,实行办公区与审判区隔离,健全安全检查设施;第二,增强法警力量,强化司法警察在维护法庭秩序与安全方面的职责,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第三,设置法官安全保护信息中心,对法官遭受到的威胁提供及时有效的处理方案,对法官个人信息实行保密。第四,建立对法官人身保护的应急处理机制,在当事人侵害法官时,能迅速制止并控制侵害人;第五,审判人员在自身安全确实受到威胁时,应向院领导及时提出,采取预防保护措施;第六,加强对法官进行恶意攻击,严重损害法官名誉的犯罪嫌疑人的惩处。第七,建立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协助机制。在法院调解、巡回审理、执行时邀请当地干部、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到场协助调解执行,利用人熟的优势发挥劝解、阻止等作用。第八、建立法院区域审判执行协作制度。法官异地审判、查封、扣押、执行时,首先与当地法院联系,请当地法院派出法官或法警协助,这样,可以防止当事人蛮横生事。  
     五是建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和法官职业风险救济途径。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一全面保障法官的人身安全,并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维护法官的职业尊荣与社会地位,在法官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给予援助。三协调、督促法官权益保障措施和福利待遇落到实处。根据法官在职业生活中可能遇到的职业风险,可能遭到的生理和心理损害,第一,建立法官职业风险救济金制度。第二,发挥法官协会的“疏导”和引导作用。第三,开设心理咨询与心理讲座以帮助减轻法官的心理负荷。第四,保障法官的“职业收益”,使法官有更好的晋升机会,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法官是正义的守护者,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切实保障法官权益,真正把法官权益保障落到实处,需要我们长期不懈的努力,形成长效机制。善待法官就是善待法治,而伤害法官就是伤害法治,希望社会各界能形成共识、形成合力,切实保障法官权益,但愿我们今天所遭受的误解、白眼、谩骂甚至牺牲能换来法治的昌盛!

 
责任编辑:黄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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