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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15-09-17 15:36:57 打印 字号: | |
  肖永军:

  本院受理阜阳市颍州区博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将你位于安徽省临泉县城关镇光明南路西侧肖洼新村一套房产予以查封。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阜阳兴和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阜兴和(涉)字(2015)第001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该房评估价为154.775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对评估价格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

                            二0一五年八月一日
责任编辑: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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