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旭、韩军、周寒霜:
本院受理原告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州民二初字第001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经过60日到本院民三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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