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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不让须眉(二)
记颍州区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审判员屈丽芳同志
  发布时间:2014-12-25 14:48:21 打印 字号: | |
  屈丽芳同志于2004年由民事审判岗位调整至刑事审判岗位,至今已10个年头。她工作中始终保持着坚定的政治信仰,旺盛的进取精神,严谨的工作作风,谦和的处事态度,细致的思维方式,清廉的自律标准,深得领导肯定和同事的信任。荣获安徽省法院系统“办案能手”、阜阳市“卷烟打假先进个人”、阜阳市颍州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连续多年被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办案能手”。

  坚定政治责任,竭诚为民司法

  屈丽芳同志能够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方针。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落实“当严则严、该宽则宽”办案原则,认真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定案要求,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利,努力做到不枉、不纵,公正司法。

  勇于承担重任,敢于创优争先

  刑事审判工作任务艰巨,近几年来,颍州法院受理的刑事案件数量逐年增长,刑事审判岗位人员压力巨大。屈丽芳同志从来不叫苦、不喊累,默默承受,踏实苦干。近年来,每年审结各类刑事案件均百余件;其中2012年审结96件,2013年审结121件,2014年审结104件,结案数始终位居同岗位人员前列。

  严格质量标准,优化办案效果

  屈丽芳同志能够坚守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从程序、到实体,从开庭、到制判,做到一丝不苟,步步审慎。2012年以来在该同志办理的案件中,审限内结案率达到100%,服判息诉率为97.4%。在其近三审结的26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民事部分调解结案率2012年为100%;2013年为99%,2014年为99%。实现了刑事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紧跟事业需求,主动学习提高

  近年来刑事法律法规更新步伐加快,从实体法到程序法,从司法解释到内部规定,多次修改调整,不断完善更新,对审判岗位充实知识提出新的要求。屈丽芳同志以事业要求为重,坚持学而不厌,自觉从干中学、在学中干,经常带着问题研习法律,理论实践相互结合,保持着与时俱进、适应发展的工作素质和进取能力。

  落实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

  近几年涉诉信访工作的压力,考验着法院和法官的耐心与极限。屈丽芳同志始终怀揣着司法为民情怀,认真细致做好法律宣传、释法明理、矛盾缓解、情绪化解工作。不怕工作反复,忍受不解责难,尽力达到让当事人“带着疑虑怒气来,换成信任笑脸回”的效果。

  坚持清廉为本,恪守职业道德

  屈丽芳同志坚守不为人情所动,不为关系所惑,不为金钱所诱的职业道德底线,坚持不吃请、不受礼,清廉为本,公正办案。勤奋倾情工作,默默苦干奉献。从年初到年尾,除少数长假外,时间基本上都用在工作上,节假日加班成常事,“白加黑”工作成常态。由于长期伏案工作,她颈椎、腰椎受损,压迫左腿导致行走困难。尽管腿部时常疼痛,但她仍然投入到忘我的审判事业之中,以一名党员法官的标准和情怀,为法院建设和司法事业发展孜孜不倦地贡献着力量。
责任编辑: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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