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具体职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审查登记立案,处理来信、来访及法律咨询工作,办理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调解和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事宜。
(二)刑事审判庭
具体职责: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及公民提起诉讼的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其它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三)民事审判一庭
具体职责: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家事纠纷案件、负责人民法庭审判工作的业务指导工作;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四)民事审判二庭
具体职责: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间借贷、房地产等其他纠纷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民事审判工作事宜。
(五)商事审判庭
具体职责: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商事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六)交通事故审判庭
具体职责: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由交通事故引发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七)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具体职责:依法审判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办理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负责审理由本院管辖的涉及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资源的民事和行政案件。
(八)执行局
具体职责:执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及委托执行的案件,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内设执行室、综合管理室、执行裁决室。
(九)政治部(机关党委)
具体职责:负责本院干部人事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各项组织人事制度的实施工作。
负责本院党组织、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开展各项党组织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十)综合办公室(技术室)
具体职责:负责本院司法行政管理事务,搞好后勤服务;负责做好委托评估、拍卖、鉴定工作;组织完成上级和院党组下达的中心工作和其他紧急工作。
(十一)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具体职责:负责本院立案、审判和执行等司法活动的质效管理和信息、宣传调研工作。
(十二)司法警察大队
具体职责:负责本院司法警察教育、培训等警务工作;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三)基层人民法庭
基层人民法庭设6个(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颍南法庭、颍西法庭、程集法庭、西
湖法庭、三塔法庭),依法审判婚姻、家庭案件、继承案件、损害赔偿案件、事实清楚
争议标的不大的债权债务案件等第一审民事案件。
纪检(监察)部门机构设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